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男子飞车抢夺死不认账 通过人脸识别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2017/03/29 资讯动态 浏览次数:1610
光天化日之下,飞车抢夺,被路面监控拍到后还死不承认,妄图以零口供逃避法律惩处。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嫌疑人死死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在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人像同一鉴定技术的帮助下,最 终将犯罪嫌疑人“打回原形”,锁定监控录像中的人就是公安抓获的,并且这份司法鉴定书,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被法院所采纳。2015年4月底,在北碚区竹林湾公交站附近,一名中年男子驾驶摩托车突然出现,稍停片刻,趁人不注意之际 ,飞快抢夺被害人1000元现金后火速逃离现场。 时隔仅20来天,在沙坪坝一出租屋内嫌疑人陈某被抓。没想到陈某矢口否认。当时路面监控录像因为像素、角度、光线等原因,确实无法确定就是陈某本人。到案后,其拒不供认上述罪行 。其实抢夺的过程在监控录像中是非常明确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录像中的飞车贼是不是陈某呢。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期间,警方同时还发现其与2015年3月初发生在北碚区城南文藻路的另一起抢夺案有关,当时受害人750元现金被抢, 手臂受伤,无论在作案方式还是作案对象选择上两者都极为相似,遂两案并查。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北碚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警方在现场勘查的基础上,通过沿路的视频监控及手机通讯轨迹,在较大程度上证实了陈某准备作案工具、抢夺被害人钱财的犯罪预备行为的存在。另外摄像头捕获的照片与陈某本人对比也极为相似。问题就在于嫌疑人死死咬定,自己没有作案。零口供案件让办案人员头疼,幸亏有高科技的人像鉴定技术进行协助。 警方将涉案视频监控拍下的嫌疑人照片资料收集后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人像同一性鉴定俗称“人脸比对”,跟伤情鉴定、毒品鉴定等技术鉴定一样均属司法鉴定,具有与传统的指纹、DNA 等一样的功用,起到引导侦查和证实犯罪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应用也越来越广泛。鉴定专家通过实地采集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及模拟作案时的人像状态,获得了较为理想的人像鉴定样本。通过技术处理分析,最后鉴定发现,视频中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样本相对应处的细节特征均相符合,其特征总和已构成嫌疑人人像与样本被鉴定人人像为同一人所留的本质属性。 一句话——就是他。这份司法鉴定作为关键证据,结合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016年7月北碚区法院以人像同一鉴定书这份特殊的证据为基础,结合其它在案证据,以抢夺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近期对本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